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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机电产品进口特别声明(2)
进出口类别
申请方式
监管证件代码
单证有效期
办理机构
办理时间周期
许可证或批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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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
旧机电产品进口特别声明(2)
/ INTRODUCTION
旧机电产品进口特别声明(2)
Application Process
《旧机电产品进口特别声明(2)》,进口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1第3项、第4项内,但制冷介质为非氟氯烃物质(CFCs)的旧机电产品时,收用货单位向报检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对货物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问题承担责任的声明。
旧机电产品进口特别声明(2)
致 海关:
我单位本次以 的贸易方式报检进口的货物(发票号: ,
提/运单号: )情况如下:
声明进口货物范围 |
品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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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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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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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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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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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列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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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内容: 一、我愿意履行保护臭氧层的国际公约,已经熟知《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修订稿)》、《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以及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和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的2005年第117号公告和环保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公告(环函〔2007〕200号)的内容,并自愿遵守有关规定。 上述货物符合下列第 条的要求。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承诺上述货物不含任何制冷剂、发泡剂,不在禁止进口之列。 2、承诺上述货物不含下列全氯氟烃类制冷剂、发泡剂,不在禁止进口之列。 (1)三氯一氟甲烷 化学式:CFCl3 代码:CFC-11(R11) (2)二氯二氟甲烷 化学式:CF2Cl2 代码:CFC-12(R12) (3)三氯三氟乙烷 化学式:C2F3Cl3 代码:CFC-113(R113) (4)二氯四氟乙烷 化学式:C2F4Cl2 代码:CFC-114(R114) (5)一氯五氟乙烷 化学式:C2F5Cl 代码:CFC-115(R115) (6)一氯三氟甲烷 化学式:CF3Cl 代码:CFC-13(R13) 3、承诺上述货物使用的制冷剂、发泡剂为: ,不在禁止进口之列。 二、上述货物将被如下经销商/使用人所使用: 名 称: 地 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三、上述声明内容真实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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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
注:凡拟进口涉及《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1第3项、第4项旧机电产品的,均需填写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