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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报关流程

国家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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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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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动/植物产品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进出口类别

申请方式

监管证件代码

单证有效期

办理机构

办理时间周期

许可证或批文名称

网上申请、书面申请

进口

进境动/植物产品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办理手续流程

单证简介

/ INTRODUCTION

进境动/植物产品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办理流

Application Process

        质检总局审查向中国输出非食用动植物产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药材的境外生产加工企业,是否符合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并达到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的登记文件

 

一、受理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

 

二、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向中国输出非食用动物产品的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并达到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符合注册要求的,予以注册,并书面通告进境动植物产品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所在国家(地区)的主管当局。

(三)不予注册的,应当书面通告进境动植物产品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所在国家(地区)的主管当局,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1.所在国(地区)相关的动植物疫情、兽医卫生、植物保护、农药兽药残留、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和卫生要求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复印件,1份,纸质/电子,中文或英文。

2.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复印件,1份,纸质/电子,中文或英文。

3.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其推荐企业的检验检疫、卫生控制实际情况的评估答卷,原件,1份,纸质/电子,中文或英文。

4.企业注册申请书,必要时提供厂区、车间的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原件,1份,纸质/电子,中文或英文。

5.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其推荐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声明,原件,1份,纸质/电子,中文或英文。

(二)申请材料提交 国外官方检疫主管部门与质检总局联系,直接报送、邮寄和邮件等方式。

 

四、办理方式

(一)新申请

1.申请 实施注册登记管理的非食用动物产品、粮食、水果、饲料、植物、种苗等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经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

2.受理 国家质检总局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材料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受理并反馈申请人《进境动植物产品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国家质检总局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反馈信息等文书直接送达外国驻华使领馆等相关机构。

3.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进进行文件审核。形成评审报告,专家组形成是否开展现场评审的建议。根据工作需要,组成实地评审专家组进行实地评审。实地评审内容包括评估验证境外主管当局对本国生产企业注册监管体系、抽查验证有关申请企业执行相关法规标准的有效性。专家组完成实地评审工作报告初稿,包括对输出国(地区)生产企业注册监管体系、企业的安全卫生控制状况和存在问题、对企业的评审结果、结论和推荐注册意见等。

4.审查 专家组将评审报告初稿转交质检总局动植司进行审查。

5.批准 审查完成后,质检总局动植司起草外函,通告向境外官方主管部门,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注册准予注册,并在动植司网站予以公布,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予注册。

(二)变更 已获得注册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注册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通过其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其他规定的方式及时通报国家质检总局。

 

五、审批时限

在20个工作日办结。(办理过程中所需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六、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

注册决定以外函通知境外官方主管部门,批准注册的企业名单在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网站公布。

 

八、结果送达

质检总局动植司将注册决定以外函通知境外官方主管部门,需整改后批准的和不予注册的企业情况一并告知。注册企业名单在质检总局动植司网站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