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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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证书》
进出口类别
申请方式
监管证件代码
单证有效期
办理机构
办理时间周期
许可证或批文名称
网上申请、书面申请
进口
《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证书》-办理手续流程
/ INTRODUCTION
《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证书》-办理流程
Application Process
国家质检总局授权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出具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合格证明。
一、事项
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申报、受理、监督检验、报告出具。
二、申报单位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产品的进口单位或个人。
三、申报程序
(一)报检
1、境外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的产品,如未安排制造过程境外监检的,在设备到岸后,进口单位持下列资料,到业务大厅报检:
◎锅炉压力容器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锅炉压力容器的产品设计图纸:
◎锅炉压力容器的产品设计计算说明书。
2、如已安排制造过程境外监检的,不再申报。
3、填写《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申请表》。
(二)受理
1、业务大厅工作人员受理。
2.受理人员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和提交资料进行确认,对信息不全的应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资料的全部内容,并与申请人商定监检日期。
3. 受理人员向申请人书面告知监检工作配合事项。
4.受理人员与申请人商定监检日期,并出具报检受理通知。
(三)沟通
1、受理人员应及时下达检验任务,接受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在约定的监检日期前与申请单位取得联系,落实现场准备情况。
2、申请单位,应在约定的监检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员书面告知的检验工作配合事项要求作好现场检验准备,不明事宜及时向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询问。如果因特殊原因要改期,应及时与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进行沟通,重新约定监检验日期。
四、监督检验
1、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到岸后的产品安全性能监检,依据国内现行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资料审查和产品检验。
2、对所报材料内容与现场监检情况不符的,有权拒绝监督检验;情况严重的签发《监督意见通知书》,并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管理部门。
3、检验工作完成后,负责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五、审核标准
1.《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1]8号)
2.《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2)(劳部发[1996]276号)
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4.《关于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7]171号)
六、报告出具、发放与收费
1、监督检验人员应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监督检验报告或监督检验证明,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审批人员对监督检验结论签字负责。
2、对于一般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并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审批;大型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设备监督检验,应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并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