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国家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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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有效期4年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编号、进口食品出口商(代理商)备案证明编号
进出口类别
申请方式
监管证件代码
单证有效期
办理机构
办理时间周期
许可证或批文名称
网上申请、书面申请
进口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编号、进口食品出口商(代理商)备案证明编号-办理手续流程
/ INTRODUCTION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编号、进口食品出口商(代理商)备案证明编号-办理流程
Application Process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对境外食品)生产厂商、出口商或代理商颁发的注册、备案证明编号。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编号》
一、受理机构
国家认监委
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条件
1.企业所在国家(地区)的与注册相关的兽医服务体系、植物保护体系、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等经评估合格;
2.向我国出口的食品所用动植物原料应当来自非疫区;向我国出口的食品可能存在动植物疫病传播风险的,企业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应当提供风险消除或者可控的证明文件和相关科学材料。
3.企业应当经所在国家(地区)相关主管当局批准并在其有效监管下,其卫生条件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三、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申请注册,
应通过其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其他规定的方式向国家认监委推荐,并提交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性文件以及下列材料,提交的有关材料应当为中文或者英文文本。
1.所在国(地区)相关的动植物疫情、兽医卫生、公共卫生、植物保护、农药兽药残留、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和卫生要求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及法律法规执行等方面的书面资料;
2.申请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3.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其推荐企业的检疫、卫生控制实际情况的评估答卷;
4.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其推荐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声明;
5.企业注册申请书,必要时提供厂区、车间、冷库的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
四、审批
1.国家认监委应当按照工作程序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查,做出是否注册的决定。符合注册要求的,予以注册,并书面通告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的主管当局;不予注册的,应当书面通告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的主管当局,并说明理由。
2.国家认监委应当定期统一公布获得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名单,并报国家质检总局。
3.注册有效期为4年。
《进口食品出口商(代理商)备案证明编号》
一、受理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表;提供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名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经营食品种类、填表人姓名、电话等信息,并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有效。
2.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保证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通过备案信息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3.出口商或者代理商提交备案信息后,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备案编号和查询编号,凭备案编号和查询编号查询备案进程或者修改备案信息。
三、信息变更
1.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通过备案管理系统进行修改。
2.备案管理系统保存出口商或者代理商的所提交的信息以及信息修改情况。
3.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申请备案。
国家质检总局对完整提供备案信息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予以备案。备案管理系统生成备案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名单,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
公布名单的信息包括:备案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名称及所在国家或者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