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G
20个工作日
1年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
进出口类别
申请方式
监管证件代码
单证有效期
办理机构
办理时间周期
许可证或批文名称
网上申请、书面申请
出口
"G"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办理手续流程
/ INTRODUCTION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
Application Process
指列入《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的商品,向特定国家出口时由商务部签发易制毒化学品定向出口许可证。
自2005年9月1日起,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向特定国家(地区) 出口管理。出口至缅甸、老挝的易制毒化学品(共58项)凭《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验放。(其中清单前42项许可证件代码为3;后16项许可证件代码为G),向其他国家(地区) 出口的易制毒化学品(前42项)凭《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许可证件代码:3)验放。也就是说许可证件代码为G的清单后16项货物(包括上述活性碳)仅向缅甸、老挝出口才要上述许可证。
一、适用范围
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
二、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4月6日第15号主席令)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二条;
(三)《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2006年9月21日商务部令第7号);
(四)《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2006年9月7日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
(五)《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12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令第29号);
(六)《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2005年8月1日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三、批准数量
无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或者为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需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购买、经营许可或备案。
五、申请材料
(一)内资企业需要递交的申请材料:
1、经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表》原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
5、进口或者出口合同(协议)复印件;
6、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进口方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证明复印件或进口方合法使用的保证文件原件;
8、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经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表》原件;
2、盖有联合年检合格标识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商务主管部门关于设立该企业的批文及企业合营合同或章程、验资报告;
5、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
6、出口合同(协议)复印件;
7、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8、进口方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证明或进口方合法使用的保证文件原件;
9、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六、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参见附件)
2、网上接收: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应用
3、信函接收:商务部及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参见附件)
七、办理基本流程
八、办理方式
(一)企业通过“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应用”提交电子申请表,并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书面材料(联系方式附后);
(二)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出口目录第三类中无需国际核查的易制毒化学品的书面材料和电子申请表进行审查,经审查许可的,发放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批复单,企业凭批复单在当地许可证发证机构领取《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凭证报关;
(三)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出口目录第一、二类中无需国际核查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电子申请表转报商务部审查,商务部经审查许可的,发放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批复单,企业凭批复单在当地许可证发证机构领取《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凭证报关;
(四)由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出口目录第一、二、三类和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列明的需国际核查的易制毒化学品书面材料和电子申请转报商务部。商务部在收到许可申请后进行审查并进行国际核查,核查无误经许可的,发放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批复单,企业凭批复单在当地许可证发证机构领取《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凭证报关。
九、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国际核查无时限要求
十、审批结果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十一、结果送达
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应用上发放批复单,企业凭批复单到当地许可证申领部门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