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海关
s
15个工作日
一次有效
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认定证明
进出口类别
申请方式
监管证件代码
单证有效期
办理机构
办理时间周期
许可证或批文名称
网上申请、书面申请
进口
"s"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认定证明-办理手续流程
/ INTRODUCTION
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认定证明-办理流程
Application Process
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的进口企业(单位)应在货物实际进口前,按海关要求如实填写《进口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申报表》一式3份,预先申报其用途,并报企业所在地海关关税部门备案。
在每次货物实际进口前,进口企业应填制《进口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认定证明》,送企业所在地海关关税部门,关税部门应结合《用途申报表》所申报的内容,按《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认定解释》的规定,对确认用于ITA产品生产的商品签发《用途认定证明》,该证明一次使用有效。
申请(办理)条件
2012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9个税目项下
部分用于信息技术产品生产的商品,经海关对其用途进行核定后执行ITA税率。
提交材料
(一)发票 、装箱单、合同;
(二)进口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申报表;
(三)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相关文件材料应当交验原件,同时提交加盖申请人有效印章的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一)9个税目项下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的进口企业(单位)应在货物实际进口前至少15天,向进口地直属海关提出适用ITA税率的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由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备案审批。
(二)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按规定对确认用于ITA产品生产的商品签发《进口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认定证明》。对经审核不能适用ITA税率的商品,海关不予签发《进口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认定证明》。
进口流程图: